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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发表时间:【2026-04-24 09:00:01】    浏览次数:【31】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中央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中央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对象一般为承担中央粮棉油储备调控任务、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任务、国家储备肉、糖、化肥等储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战略储备和应急设施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中央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国家储备调控以及战略储备和应急设施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中央储备粮油贷款、国家储备棉贷款、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贷款、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贷款、国家储备肉贷款、国家储备糖贷款、国家储备化肥贷款、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贷款、国家储备羊毛贷款、政策性挂账贷款、战略储备和应急设施贷款等十二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中央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国家储备调控任务,以及在战略储备和应急设施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

(二)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一般按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量和入库成本确定,或以相关证明、购销合同确定,或根据计划数量、市场价格和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贷款期限中央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战略储备和应急设施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对用于支持落实储备调控计划任务的,根据相关计划及出入库情况实行购贷销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对用于支持执行国家储备调控任务的贷款(不含国家储备化肥贷款、国家储备羊毛贷款),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需求是否与政府下达的储备调控轮换计划相符。

(二)贷款利率、期限是否符合政策制度规定。

(三)政府补贴政策是否明确,补贴来源是否有保障。

(四)采取担保方式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充足,其他风控措施是否到位。

(五)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方面。

国家储备化肥贷款、国家储备羊毛贷款及战略储备和应急设施贷款,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

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

产品名称地方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地方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对象为承担地方粮、棉、油、肉、糖、化肥和其他品种储备调控计划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地方政府储备和调控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执行地方储备、调控计划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地方储备粮棉油贷款、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地方调控粮油贷款、地方储备化肥贷款、地方储备糖贷款、地方储备肉贷款、其他品种储备贷款,以及市县储备糖、化肥、肉等储备贷款八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执行地方储备、调控计划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轮换、调控计划文件或承储协议,以及相关财政补贴文件。

(二)具备相应的承储资格和承储能力。

(三)对实行动态管理的商品库存,在计划存续期应保证库贷一致。

(四)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五)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4级(含)以上。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

(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九)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由地方政府指定企业执行粮油储备调控任务的,按有关要求支持。
贷款额度

一般应根据计划或政府部门核定的数量和成本确定。其中:

贷款用于粮棉油储备、调控和财政全额兜底其他品种储备的,原则上应根据地方政府下达的储备或调控计划,或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的实际入库数量和入库成本(包括购进价款和费用)确定。对不实行核定成本的地方储备粮油,参照当地粮油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用于粮棉油轮换的,应根据计划轮换数量、市场价格和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贷款用于肉、糖、化肥和其他品种储备(非财政全额兜底)的,应根据储备计划、财政补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执行储备计划所需金额大于借款人正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流动资金需求量。
贷款期限根据政府储备、调控计划规定合理确定,一般为1-3年,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一般采取信用贷款方式,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还款方式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需求是否与政府下达的储备调控轮换计划相符。

(二)借款人是否具备储备调控物资的承储条件。

(三)贷款利率、期限是否符合政策制度规定。

(四)政府补贴政策是否明确,补贴来源是否有保障。

(五)采取担保方式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充足,其他风控措施是否到位。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方面。

(七)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不超过6个月,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粮棉油购销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粮棉油购销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粮棉油购销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粮棉油购销业务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粮棉油收购贷款、粮棉油调销贷款、粮棉油流通贷款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粮棉油购销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开展粮棉油购销业务的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

(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按国家规定应经特殊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三)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重大不良记录,自觉配合农发行监管;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

(五)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六)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七)不涉及行内外反洗钱关注名单,不涉及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示存在洗钱犯罪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

(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粮棉油收购贷款、粮棉油调销贷款,应综合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生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和自有资金等因素核定贷款最高余额。核定额度原则上不得突破粮棉油购销贷款风险度测算额度,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的,应经省级分行批准。粮棉油流通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于农副产品采购,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因素、合同收购量等。采用信用保证基金贷款模式的,贷款额度应按农发行信用保证基金相关政策核定。
贷款期限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11级(含)以上。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除粮棉油收购和调销贷款外,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在把控实质性风险前提下,由省级分行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
还款方式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且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种业振兴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种业振兴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种业振兴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良种繁育、种业生产及种业基地建设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良种繁育贷款、种业生产贷款、种业基地建设贷款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良种繁育、种业生产及种业基地建设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繁育、种业生产及种业基地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七)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对于项目立项备案主管部门为市级(含)以上的种业基地和种业产业园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

产品名称粮棉油生产加工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粮棉油生产加工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粮棉油生产加工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粮食、棉花、油脂油料作物的种植、加工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粮棉油种植贷款和粮棉油加工贷款两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粮棉油种植、加工及其配套设施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粮棉油种植、加工及其配套设施购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种植成本、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确定。使用粮棉油加工贷款用于农副产品采购,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因素、合同收购量等。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在把控实质性风险前提下,由省级分行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

产品名称农产品种养加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农产品种养加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其中:重要农产品种养加贷款对象为具备相应农业产业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法人。
产品简介及特点农产品种养加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重要农产品种养加及其他农产品种养加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重要农产品种养加贷款、其他农产品种养加贷款等两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重要农产品种养加及其他农产品种养加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重要农产品种养加及其他农产品种养加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

产品名称农产品流通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农产品流通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农产品流通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及农村电商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产品仓储物流贷款、农产品购销贷款、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贷款、农村电商贷款等四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及农村电商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购销及农村电商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本产品下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不包括经加工已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对用于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农产品流通项目,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以及国家部委名单制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约定各期还款日期和金额,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农业科技与装备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农业科技与装备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农业科技与装备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及设施农业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设施农业贷款、农业机械装备贷款、农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贷款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及设施农业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及设施农业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对于项目立项备案主管部门为市级(含)以上的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化肥、农兽药及农业塑料制品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化肥贷款、农兽药贷款、农业塑料制品贷款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化肥、农兽药及农业塑料制品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化肥、农兽药及农业塑料制品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海洋涉农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海洋涉农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海洋涉农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海洋渔业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海洋渔业贷款一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海洋渔业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海洋渔业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精准帮扶贷款、精准防返贫贷款等两个子产品,其中,精准帮扶贷款进行存量管理。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贷款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涉农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线下网点申请、线上App申请
适用对象涉农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相关规定,且符合监管部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标准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涉农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涉农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涉农线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一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普惠型小微企业从事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期限覆盖贷款期限。

(二)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三)经营活动及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和信贷政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四)信用状况良好,近五年无重大或恶意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恶性刑事案件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案件。

(五)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和农发行相关管理要求。

(七)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确定,对于生产经营具有季节性特征或根据订单生产经营的,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在考虑借款人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在其他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已获得融资及未来融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测算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使用该产品通过线上途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可由农发行和合作机构(如需)风控模型综合评估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因素后,通过自动化等方式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
申请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办理。使用该产品通过线上途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登录线上贷款业务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通过风控模型自动化等方式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合作机构初审(如需)、农发行审批等贷款办理流程。线上途径办理的贷款,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但应满足农发行线上贷款业务其他相关规定。

2.签订合同。使用该产品通过线上途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登录线上贷款业务服务平台或线下签署方式进行合同签订。

3.合同内容。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方式、支付、还款方式等内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重要安排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双方权利义务重要安排的事项,也应在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

4.贷款发放和支付。在满足农发行线上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前提下,由风控模型自动化等方式完成贷款支用校验、贷款发放与支付等流程。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水利建设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水利建设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水利建设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排水工程、水资源优化配置、城乡供水工程、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及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田水利建设贷款、防洪排水工程贷款、水资源优化配置贷款、城乡供水工程贷款、水生态保护与治理贷款、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贷款等六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排水工程、水资源优化配置、城乡供水工程、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及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排水工程、水资源优化配置、城乡供水工程、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及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纳入省级相关规划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对于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交通设施建设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交通设施建设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交通设施建设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国省道建设、水运设施建设及其他交通设施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村公路建设贷款、国省道建设贷款、水运设施建设贷款、其他交通设施贷款等四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公路、国省道、水运设施及其他交通设施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公路、国省道、水运设施及其他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特定住房建设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棚户区改造贷款、老旧小区改造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特定住房贷款等四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棚户区、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特定住房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六)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家交办的特殊重点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贷款额度
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保障性住房收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三)对于特定住房贷款等国家交办的特殊重点任务,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县域产业园区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县域产业园区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县域产业园区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涉农产业园区建设及农村特色小镇建设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业产业园区贷款、涉农产业园区贷款、农村特色小镇贷款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产业园区、涉农产业园区、农村特色小镇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产业园区、涉农产业园区、农村特色小镇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农村土地整治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农村土地整治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农村土地整治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贷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贷款、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贷款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

(二)主业突出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

(三)流动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具备较强还款能力和筹资能力,融资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新型城镇化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新型城镇化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新型城镇化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县域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县域公用基础设施贷款、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贷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贷款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县域公用基础设施、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及县域商业体系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县域公用基础设施、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贷款、农民居住条件改善贷款、传统村落保护贷款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农村清洁能源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农村清洁能源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农村清洁能源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村清洁能源生产、农村能源网络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储存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村清洁能源生产贷款、农村能源网络建设贷款、农村清洁能源储存等三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清洁能源生产、农村能源网络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储存等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农村能源网络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储存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农发行延安分行机构信贷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贷款
产品类别
企业信贷产品
申请方式
线下网点申请
适用对象
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简介及特点

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林草保护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农业生产废弃物及废旧物资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及生态公园建设相关领域的贷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设置农业农村林草保护发展贷款、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贷款、农业生产废弃物及废旧物资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贷款、生态公园建设贷款等四个子产品。子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发布。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相关领域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相关领域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准入条件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比例标准。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

(五)PPP项目符合国家PPP新机制有关规定。

(六)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程度符合农发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监管部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超过1年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

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PPP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宽限期内允许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保要求

1.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流动资金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息,固定资产贷款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三年利息。保证人及押品的准入应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借款人同时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农发行贷款担保方式实质上不得弱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最低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其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等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均应办理质押,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低于全部担保额度的20%。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其他采用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的,参照信用贷款条件执行:

(一)总行战略合作客户承建的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借款人承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项目,且经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同意。

(三)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用贷款。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下述条件),可办理信用贷款: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9级(含)以上。生产经营未满三年,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未在农发行进行评级的,其应当在两家以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获评L9级(含)以上应不低于半数(外部评级体系同我行不一致的,以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外评违约概率不高于我行),且外部评级中最低不得低于L12级(含);仅在两家我行认可的上述机构(市场)评级的,应全部获评为L9级(含)以上。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对农发行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具备抵(质)押条件的,应及时追加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等,在贷款期限内,审慎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
申请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贷款受理包括申报和推荐环节。开户行(或客户管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收集、整理信贷业务基础资料,并形成申报报告。申报环节对本环节收集的各类资料(含申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推荐行前台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业务资料反映的情况,结合内外部政策制度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将信贷业务推荐给调查评估环节。推荐环节对推荐意见负责。

2.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调查评估职责行调查部门按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资料(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调查信贷业务的可行性负责。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提出明确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3.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调查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审查、利率定价审查、押品价值及担保能力审查(如需)、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如需)等。信用审批部门负责综合各审查部门意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根据需要提出贷款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议方案等。

    4.贷款审议、审批。对需要提交审议的贷款,按规定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无需提交审议的,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下发信贷审批书(如需审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审议(如需)审批情况,贷款对象、用途、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前提条件,贷后管理要求,还款计划,审批书有效期等。信贷审批书有效期自有权审批人签批日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个月,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年,首笔提款应在信贷审批书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受理网点及电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 0911-249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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